潘姓女保險業務員3年前在桃園一處停車場,跌進無蓋的排水溝受傷,向主管機關桃園區公所討國賠,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公所未善盡公共設施管理責任,確有過失,但潘女在大白天未注意須負擔2成責任,判賠17萬餘元。

法官認為,醫藥、交通和工作損失都有理,但20萬慰撫金過高,12萬元比較適當,並指案發銀行貸款成數屏東縣東港鎮個人信貸 當時天氣晴朗,潘雲林縣二崙鄉哪裡可以借錢 女未注意周遭環境也須負擔2成責任,而未即時替排水溝加蓋,且未設置警告標誌或安全措施的桃園公所需負擔8成責任,最後判賠17.2萬元。代書貸款安全嗎 高雄市汽車借款

潘女指控,2013年8月4日下午,她搭乘的車子停進停車格,因右側有鐵皮牆,坐在副駕駛座的她只能微開車門,與車門平行側身而出,孰料轉身準備往車尾離開時,身後的水溝並未加蓋,左腳當場踩空踏進水溝內,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,右腳踝也骨折無法行走。

因醫師建議休養3個月,她以身為業務保險員,需要四處拜訪客戶,向桃園區公所索討3個月薪水9.7萬元,醫藥和交通費2.5萬元,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。

中國宜蘭縣礁溪鄉青年創業貸款條件 時報【蔡依珍╱桃園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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